「他們正想要殺他」(使徒行傳21:31)
真正的信仰,是顯出上帝的公義,因此自己不滿時,不要對看不慣的人,動用「私刑」。而是公開的審理,交給比自己合理、公正、客觀的人,絕對不是自己報復,私刑了結,更非集體報復,先殺再說。
這個時代,許多國際事件、政治糾紛、社會案件、電影小說,都充滿著報復性的「私刑」。將憤怒性的動手,合理化。甚至將這些人歌頌成正義的英雄,暴力變成美學的象徵。但是,聖經講得很清楚,上帝不要人用「私刑」處理,不能想殺個人,就殺人。
同學,在歷史上,即使法律常是為政治服務,法院常是政治人物的服務處,即使將傷害我們的人,交給法律,我們的冤也不一定可以得到伸張。委屈時,是我們特別需要主耶穌的時候,我相信還有上帝的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