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對於別人的教導,要有界限,過於那條界限就要「停」。再往前,是上帝在人心中動工,不是我們能做的。自己若煞不住,就有闖紅燈的可能,那將有可怕,難以收拾的危機。給罪留地步,傷人又傷己,也不榮耀上帝。
我剛在台大教書時,某高中女校請我在社團演講。那些學生年輕、活潑、亮麗、可愛。我去了兩次,與她們熟悉些。第三次前往,演講後我叫輛計程車,要趕回學校。二個女生說要去公館,順便搭便車。
車在行駛時晃動,我發現鄰座女生,身體貼太近。到達學校,我付錢下車,頭不轉地的走了。那一刻,我發現危機,必須煞住。後來,這樣的事遇多了,我出門就儘量請妻子陪同。有妻子的好處,是減少生命的破洞。
我沒有比別的男人聖潔,我盼望靠著「上帝的聖潔和誠實,在世為人」(哥林多後書1:12) 。知道煞不住的危機,就在安全距離外停。回到主耶穌的面前,我是祢的僕人,祢是我感情的主人。